日本林业生产措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4页(193字)
日本《林业基本法》第11条规定:(1)国家为谋求林野的林业性利用的高度化,应当参酌前条的基本计划及长期预测,采取开辟林间道路,整备及开发其他林业生产的基础,确保优良种苗、改良树种或森林形态等推进造林,引进机械等必要的措施。(2)国家在防止因灾害而阻碍林业再生产的同时为谋求林业经营的稳定,应当采取合理地弥补因灾害产生的损失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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