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1994年森林采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5页(194字)
喀麦隆1994年《关于治理森林、野生动物及渔业的法案》第3部分中对林木的目录编制及林区的采伐管理做出规定,要求森林的采伐者必须事先对所要采伐的区域列出详细的目录清单,只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采伐的方法依据林木的类型不同而异。以国有森林为例,应将采伐权出卖或在采伐合同下进行,对其他类型的林区,法案规定允许出卖采伐权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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