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有林产品卖出投标公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2页(185字)

韩国《国有林产品销售规则》第7条规定,欲卖出产品时,应依据规定公告以下各款事项和同法施行令各款事项:(1)产品的所在地;(2)采伐面积及各种树种数量;(3)年度别引渡计划量(年期卖出时);(4)林道设施的总量(年期卖出时);(5)年期卖出条件(年期卖出时);(6)林道设施设计书及设计图;(7)关于禁止专卖行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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