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私有林封闭调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1页(346字)
芬兰《私有林法》第8条规定,如果有理由认为违反本法第5条封林命令、禁伐令和区林业局批准的计划已经发生破坏森林的行为,或森林已被利用,区林业局应指派一名在职林业专业人员会同森林所在的林业局二人立即进行调查。调查时间应通知林主和有采伐权者或采伐工长。第9条规定,调查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如果调查证实已发生了第8条所述之违法行为,则应在调查报告中写明违法性质和调查人对封闭森林的必要性、封林范围、改善森林生态或保证实现更新的必要措施,以及采取这些措施的费用估算等提出自己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果调查判定森林已受到破坏,区林业局应与林主或者与林主和有采伐权者达成封闭森林并保证实现更新的书面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区林业局应毫不迟延地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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