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森林更新纲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7页(228字)

美国《1978年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法》第1章规定,为对国有森林系统管理纲要进行定期审查和对各州、私人的森林服务纲要进行协调及对可更新资源估计书进行利用,农业部长应起草“可更新资源纲要”,将其呈交总统。纲要中可以对国有林的保护、管理和发展以及各种变通性措施作出较详细的说明,包括发展森林公路和通道、与其他森林服务纲要的协作、科学研究等内容。该法规定,此纲要每4年修订一次。还规定了制定纲要具体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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