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森林更新报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7页(197字)

美国《1978年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法》第1章规定,为向国会提供森林资源更新情报材料,农业部长应起草“年度估价报告”。报告中应对大规模研究方案的状况,各种纲要的执行、成就,需要完成工程等作出说明。报告中应含有各种计划,以及正确实施更新行动及加强森林立法的建议等内容。关于年度估价报告的形式,该法规定,应以简要形式写成,并附上必要的详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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