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火烧迹地整顿罚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6页(188字)

韩国《火烧迹地整顿法》第19条规定:属下列各款之一者,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万元以下罚金:(1)虚报申报事项者,或妨碍提出申报者,或促使虚报审报事项者;(2)违反第17条第2项规定者。属下列各款之一者,处2万元以下罚金、拘役或罚款:妨碍第5条第2项规定之行为者;违抗第9条第4项规定之命令者;虚报第11条第3项规定之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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