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森林用地归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3页(279字)

智利《森林法》第4条规定:(1)林业局可根据土地所有人的申请确定某一土地为主要适合于林业的土地。这一申请应附有由一具有专门知识并持有林业或农业学位的人起草的关于该土地的调查设计报告和归类建议。(2)林业局应自上述申请到达主管办公室之日起60天内公布其决定。如在此期限内林业局没有公布其决定,申请人所提出的归类建议则被认为已得到批准。(3)在上述两种情形下,林业局都应发出一张关于某一土地为主要适合于林业的土地的证明书。当有关法律和行政规范需要提供某土地为主要适合于林业的证据时,此证明书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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