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森林防火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8页(272字)
冈比亚《森林规则》规定:(1)村、镇、小区和区的长官及其副手、头目负责其管辖范围的林地保护,防止毁坏森林和灌木林火等事件的发生,玩忽职守引起森林、灌木火灾的;将立即给予处罚。(2)任何人不得在任何保护林地上点火。(3)森林当局官员可要求任何人为控制或扑灭火灾出力,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协助者即构成违法。(4)森林保护单位可以用通告形式禁止或者控制任何人在森林中抽烟。(5)违反本规则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可处以不少于1百达拉西不超过5百达拉西罚款,或处以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徒刑,或两者并处。
上一篇:意大利1994年森林防火技术协作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