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林业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1页(269字)

巴基斯坦《森林法》规定:(1)巴基斯坦森林归各省政府管辖,经营和发展森林资源是省林务局的主要职责。(2)联邦政府一级在中央粮农部设林业总监,在国家制定林业政策和与国际林业机构及有关组织交往方面发挥参谋作用。(3)各省设一名相当于副省长的秘书主管林业和牧业。(4)秘书之下设林业保护长,负责全省各个林分区(林场)。(5)林分区是林业部门的基本组织单位,一般与县界一致。林分区应设有林场长官和林牧员。(6)1名林牧员可负责若干个林段,林段设有巡逻区,下设林班。林班是森林资源的基本地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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