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业审议会设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3页(343字)
日本《林业基本法》第22条规定,于农林水产省设置林政审议会第23条规定:(1)审议会,根据本法规定,除处理属于其权限的事项外,按照内阁总理大臣、农林水产大臣或者有关各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有关本法施行的重要事项。(2)审议会对前项规定的事项,可向内阁总理大臣、农林水产大臣或者有关各大臣陈述意见。第24条规定:(1)审议会由15人以内的委员组成。(2)委员,从对前条规定的事项有学识经验者中,根据农林水产大臣的建议,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第25条规定,审议会为了完成其所掌管的事务,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的首长提供资料,陈述、说明意见及其他必要的合作。第26条规定,除本法规定者外,关于审议会的组织及运营的必要事项,以政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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