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立公园开放关闭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8页(493字)

加拿大安大略省《省立公园法》第3.16条规定:(1)负责省立公园的地区管理员或公园主任可以开放或关增长省立公园内不受运输和交通部管理的道路或步道,或省立公园内的任何运输点。(2)通知关闭的道路或步行道将禁止任何人通行。第3.17条规定:(1)在这一部分中,道路包括步行道。(2)负责省立公园的地区管理员或公园主任可以在省立公园的入口处或任何道路的交叉口设立符合公路交通法规定的停止信号。(3)当接近省立公园入口处的停止信号时,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或操纵者应在清晰标明的停止线外将交通工具完全停下来;如果无停止线,在即将通过停止信号前立即停下来。(4)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或操纵者:当接近省立公园内的十字路口停止信号时,要将交通工具在清晰标明的停止线完全停下来,如果没有清晰标明的停止线,应在进入斑线前立即停下来,或如果没有斑马线,应在进入十字路口前立即停下来;在进入十字路口前,应将路权让给十字路口中的车辆,或另一条路上过于接近路口而危险在即的车辆,让出路权后,可以小心地前进,而且另一道上的接近路口的车辆应将路权让给正在路口中前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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