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立公园扣押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8页(202字)

加拿大安大略省《省立公园法》第3.14条规定,具有安大略省警察权力和权威的任何人,可以依法扣押任何违犯本法或条例规定的犯人及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飞机或船只、小艇、独木舟、方头平底船或其他船具,或任何装备和器械及任何其他物品。依照定罪,法院可以命令没收犯人的动产归安大略皇室所有,经过30天后,主管部长可以按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这些财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