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立公园修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8页(251字)
加拿大安大略省《省立公园法》第3.9条规定:(1)经议会副总督批准,主管部长和任何市政当局可以就修建或维护出入省立公园的道路,或重建或维修市政当局管辖和控制的现有道路签订协议,而且省里的费用份额可通过立法机构拨款支付。(2)修建、重建或维护的道路,由市政当局管辖和控制。(3)经议会副总督批准,部长可以与根据法定劳工法选举的道路委员会委员或无市政组织的地方的土地所有者就修建或维护通往省立公园的道路达成协议,而且省里的费用份额可通过立法机构拨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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