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野生动物狩猎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2页(198字)

泰国《野生动物保存保护法》第1章狩猎中规定:(1)禁猎期满开猎后,必须经公务人员许可后才能继续行猎。(2)持准猎证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狩猎方式、狩猎办法和使用的狩猎工具等的有关条例,以及准猎证上关于准猎种类、数量、体积、动物性别、地区、时间的各条规定。(3)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受到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6,000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