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地方政府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21页(564字)
民国期间,各省先后公布单行林业法规,如《辽宁省强迫造林暂行章程》、《辽宁省奖励造林章程》、《河北省荒山荒地造林条例》、《山西省森林登记暂行规则》、《山东省森林管理规则》、《河南省承领国有荒地造林暂行条例》、《河南省造林奖励条例》、《河南全省驻军植树办法及造林简法》、《江苏省森林有限合作社模范章程》、《江苏省第一林区林务局村庄林暂行条例》、《浙江省管理森林暂行规程》、《浙江省造林暂行规则》、《福建省造林章程》、《福建省推广造林章程》、《安徽省强制造林暂行规则》、《安徽省造林暂行奖励条例》、《江西省强制造林暂行条例》、《江西省林业奖励暂行条例》、《湖南省强制造林暂行规程》、《湖南省强制造林奖励暂行规程》、《广东省荒地承领造林暂行规程》、《广东省私有造林奖励暂行规则》、《广西振兴林业章程》、《广西厉行植桐办法》、《四川省森林管理暂行规程》、《四川省公有林伐木规则》、《云南省推广造林章程》、《贵州省造林奖励暂行规则》、《加强台湾省保林造林育林办法大纲》、《台湾省樟树管理办法》、《台湾省林产管理局木材配售办法》等。其中民国18年(1929年)4月公布的《浙江省管理森林暂行规则》是一个浙江省森林法性质的林业法规,对森林登记、采运、保护、林警、奖励、处罚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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