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区木材运输检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2页(182字)
1953年10月6日,华东行政委员会公布《华东区木材管理办法》规定:可指定林业行政部门在产区木材出口的运输要道,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对外运木材的检查。凡运往销区的木材,必须持有交易所填写的木材运输证。未领运输证的一切外运木材,运输部门可拒绝装运,税务部门拒绝办理纳手续,并可将木材扣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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