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造林地出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13页(191字)
台湾1982年公布《国有林事业区出租造林地管理办法》,共23条,其中第1条规定,台湾省政府为加强管理本省国有林副业区出租之造林地,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规定:(1)造林地由本府农林厅林务局督导租地造林人,依造林计划限期完成造林。(2)前项督导造林工作,每年至少举办二次,每一年调查造林成绩一次,并予登记,造林成绩特优者,得酌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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