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森林防火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9页(289字)
美国长期以来,每年因林火造成损失很大。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国会于1924年通过《克拉克-麦克纳利条例》,规定每年防火经费2000万美元,到1972年修改为4000万美元。以后根据需要,逐年增加防火经费。80年代初,国会通过议案,决定将防火经费预算提到3.2亿美元,达到全国平均每公顷林地防火费用1美元。1976年,联邦政府成立国家森林防火委员会及火灾预防协调小组,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进行协调、分析、评价,提出建议。90年代后,美国随着先进防火、灭火技术、设备的应用,以及林火管理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森林火灾面积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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