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运输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29页(326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1.5.1.1条规定:(1)动物运输用车辆(或集装箱)的设计结构及组装应能承受动物的重量,并确保动物在运输期间安全舒适,车辆应彻底清洗消毒后才能使用。通风良好并可调节,以适应可能的天气变化。(2)过境动物应该有充足的空间及可供卧下的场地。可行的话,动物应按畜种分开,未去势成年公畜与母畜分开,有角牛与无角牛分开。(3)空运或海运动物的装运工具(集装箱)在运输中应与轮船或飞机的结构固定,码垛方式应不妨碍通风换气,且要方便饲养员通行。(4)运输动物应适时提供饲料和饮水。(5)以上各项所有国家都应以法律或法规文件形式规定强制执行,并汇编成册供有关各方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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