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疫病感染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29页(259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1.4.4.1条规定,感染区(疫区)指有疫病存在的地区。感染区应与监测区和其他无疫病地区隔开,从感染区向无疫病区调运易感动物必须严格控制,有四种方式可供参考:(1)活畜不得调离疫区;(2)动物可用机械方式运往位于监测区的专门屠宰场实施急宰;(3)特别情况下,符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适当控制措施的活畜可进入监测区,进入监测区动物须经适当的试验证实无感染;(4)从流行病学角度分析,这种疾病不会发生传播时,活畜可调离感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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