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兽用疫苗分类标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33页(176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1.6.2.5条规定,为有助于风险分析,各国应建立起兽用疫苗的分类系统,并考虑到其相关标准,如用作有效成分的病原病原固有特性及其造成的风险等。对于活菌疫苗,其对目标物种、非目标物种及其对人类的安全性应予评估。该重组物质的组织趋向和宿主范围的改变应予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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