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蓝舌病国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39页(206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2.1.9.2条规定,在某一国家或某一国家区域范围内,过去两年内未曾发现蓝舌病的临床、血清学及流行病学迹象,且蓝舌病在该国家为法定申报疫病时,该国家可视为无蓝舌病国家或部分区域无蓝舌病国家。某一蓝舌病国家或部分区域无蓝舌病国家从另一蓝舌病感染国家进口动物、精液及胚胎/卵时,如其依据规定实施进口,进口国不应视为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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