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非洲马瘟感染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0页(226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2.1.11.2条规定,非洲马瘟感染区应包含两个区域:(1)疫点周围半径约为100公里的保护带;(2)保护带外周至少50公里的观察带,观察带内不应实施免疫接种计划。感染区的维持时间为在最后一例疫情发生后的两年。非洲马瘟感染区域与无非洲马瘟国家或区域间的界限不应以国界线限定,而必须在考虑到地理、生态及其他所有与本病有关流行病学因素的基础上,对其加以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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