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非洲马瘟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0页(343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2.1.11.2条规定,对于非洲马瘟为法定申报疾病的国家,如其某一区域在过去两年内一直没有发生非洲马瘟的临床、血清学(未免疫接种的动物)或流行病学迹象,且在过去12个月内一直未对家养马和其他马科动物实施非洲马瘟免疫接种,则该区域可视为无非洲马瘟区。如果可能,无非洲马瘟区域范围须以实际存在的地理屏障作出明确界定。根据本《法典》规定,无非洲马瘟区域的动物卫生条款,将其通报给国际兽疫局,并严格执行。无非洲马瘟区域内的马匹调运应予以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做到无非洲马瘟某一无非洲马瘟国家或区域从另一非洲马瘟感染国家或区域进口家养马和其他马科动物时,如实施进口,则该进口国或区域不应视为感染非洲马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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