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牛海绵状脑病鉴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1页(444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13.1条规定,牛海绵状脑病是成年牛的一种进行性神经性疾病,由饲喂污染的反刍动物蛋白饲料而引起,潜伏期可达数年之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牛海绵状脑病状况,可按照下述标准加以鉴定:(1)对牛海绵状脑病发生的所有潜在因素及其历史状况进行风险鉴定,尤其注意以下方面:牛只对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的食用情况;对该国家或地区的牛、绵羊和山羊群体结构的充分了解;动物废弃物的来源,肉骨粉加工的过程和动物饲料的生产方法;(2)对兽医、牧民、运输工人、销售和屠宰人员的持续教育计划,鼓励他们对所有成年牛的神经性病例予以报告;(3)对临床症状与牛海绵状脑病相符的所有牛只进行强制性申报和检查;(4)具有牛海绵状脑病调查和监督检测系统,该系统注重鉴定各种风险因子,且和附录的原则相符合;牛海绵状脑病发生数量和结果的记录至少应保存7年;(5)根据前面所述监测系统的大致要求,收集大脑和其他组织,在认可实验室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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