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动物加工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3页(239字)
法国《动物检疫法令》第9条规定,工场间必须有适当的光照、通风和换气,易于清洁和消毒。他们的布局、那里流通的温度在里面进行的生产等,不能危及或有损于产品的质量。工场间必须装备必要的设施,以防止可能的污染,并且要按照与各种不卫生源无任何接触的要求进行设计。工场间必须有确保工作人员健康的和第2条所列的卫生设备。与产品接触的机器、器械、仪器和容器必须易于清洗和消毒、并且经常保持在保养和消毒的良好状态。但他们必须不能使产品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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