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2页(244字)
韩国1980年12月15日颁布《畜产业协同组合法》,共7章147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本法之目的在于发展养畜家的自主的协同组织,谋求畜产业的振兴和其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本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所谓畜产业系指包括家畜之饲养,繁殖、采蛋、挤乳等在内的广义的畜产经营业;所谓养畜家系指自己经营畜产业者或从事畜产业的户主个人。依据本法而设立的组合和中央会为法人。组合与中央会的住所为其主事务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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