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兽药销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2页(349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93条规定,如果违反了有关条款,满足下列列举所有条件的免疫以外的兽医顺势疗法不能提交授权上市:(1)在标签或与医药有关的任何信息上缺少特别的治疗说明;(2)保证药物无害性的稀释程度;尤其是,药物不能包含单位为10000的母酊剂,亦不能包括对抗疗法可能使用的最小剂量的1%。(3)欧洲药典或法国药典,或者在欧盟其他成员国正式使用的药典描述的行政途径。但是,在销售这些兽医顺势药物之前,应到法国食品卫生署登记。如果本条规定的条件没有被遵守或是在对动物或人体有害时,登记可被拒绝、暂停或取消。登记有效期为5年,此后每5年续一次。登记可涉及一系列的兽医顺势药物。注册申请应当伴有说明这些顺势药物成批生产的同质性和质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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