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患病动物销毁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2页(188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1)检查员可没收任何土地上的患病动物,没收任何屠宰场、庭院、屠宰场待宰圈和用于贸易或展览的牲畜贸易场、公共场院或其他地方所发现的病畜。在检查员认为适宜时,可销毁已没收的动物或命他人销毁之。(2)检查员应记录每头被销毁动物的资料,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烙印、标记、所患疾病的名称和动物被销毁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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