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0年动物菌种保藏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3页(275字)
1980年11月25日国家农业部发布《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共8条。办法规定: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工作,由农业部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管理中心及分管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国内有关单位索取菌种;凡具有详细的历史及有关鉴定资料的菌种,均由管理中心及分管单位负责保藏管理;各单位索取菌种,必须说明菌种名称、型别、用途及数量;使用单位须制定使用、保存菌种的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凡从国外引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种、虫种,须经管理中心审定报农业部批准,向国外供应或交换菌种、虫种,亦须经农业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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