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8年畜禽检疫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7页(182字)

1988年3月3日国家农牧渔业部发布《关于畜禽检疫工作的规定》。由总则、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附则等6章组成,共32条。根据第1章总则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并由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执行;由畜禽防疫检疫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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