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2年公社畜牧兽医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61页(323字)

1982年3月25日国家农业部发布《公社畜牧兽医工作站管理试行条例》。由性质和任务、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营管理、工资福利、政治思想工作、附则等7章构成,共19条。根据条例规定:公社畜牧兽医站是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现阶段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公社畜牧兽医站由县畜牧(农业)部门和所在公社双重领导,以县为主。公社畜牧兽医站的规模和人员编制由省畜牧(农业)主管部门制订,集体所有制人员编制,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工资由所在站收入中开支,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工资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农业技术级别执行。公社畜牧兽医站要推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站的自主权,讲究经济效果,巩固集体经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