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奶脂试制产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46页(181字)

《国际奶制品协议》附件2《奶脂议定书》第2条试制产品中规定,为本议定书计,应制订出下列各种试制产品的最低价格:(1)品名:脱水奶脂。奶脂含量:重达99.5%。(2)品名:黄油。奶脂含量:重达80%。包装:采用奶制品贸易中常用的规格包装,净重不低于25公斤或50磅,视相宜者定。出口国或离境交货出口国的离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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