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家畜保险标的范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7页(232字)

台湾《家畜保险办法实行细则》第2条规定,农会办理家畜保险,其标的范围规定如下:(1):出生满6个月至未满8岁之乳牛、役牛、肉牛及种牛。(2):出生满4个月体重在30公斤以上至未满3岁之种猪及出生满2个月体重在15公斤以上之肉猪。(3):出生满3个月至未满2岁之乳羊、毛羊、种羊及出生满1个月体重在5公斤以上之肉羊。牛连续投保4年以上,种猪连续投保3年以上,乳羊、毛羊、种羊连续投保2年以上,得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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