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鲑鱼繁殖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95页(267字)

美国向海洋放牧鲑已有100多年历史。早在19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需要鲑鱼罐头食品厂的法律,以便经营孵化场。1906年,国会又修改此法,决定向自觉遵守该法规的罐头食品厂提供税收优惠,还规定商业性渔民,每捕获一条成龄鲑鱼要人工繁殖10尾幼鱼。美国阿拉斯加州等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发展鲑鱼事业的法规,允许私人进行鲑鱼放牧,对私人孵化场采取鼓励性措施。1982年,美国政府同加拿大政府共同颁布《美加大麻哈鱼管理条例》,对禁渔期内禁止用网具捕捞红大麻哈鱼和细鳞大麻哈鱼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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