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渔业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6页(217字)

约旦1943年《渔业组织第25号法令》第2条规定,本法中词语有下列含义:“类”指各种水生动物,或是鱼类,或者不是鱼类,包括海绵动物、有鳞动物、海龟和水生哺乳动物。“捕捞”指在约旦东部的捕捞或即使不是在约旦水域捕捞,但渔获也运到约旦。“许可证签发机构”指有权为本法令签发许可证的每个权力机构。“约旦东部水域”指约旦东部边界部分海域,距离最近边界3英里(1英里=1609.344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