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整备市町村变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9页(188字)
日本《森林法》第10条之九规定:(1)都道府县知事在认为因地区森林计划的变更而森林整备计划与地区森林计划不适合时,必须将应变更该森林整备计划的旨意,通知给该森林整备计划有关的森林整备市町村。(2)森林整备市町村在接到通知时,必须变更森林整备计划。(3)森林整备市町村在因森林的现状等变动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变更森林整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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