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渔业水域出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2页(191字)

伊拉克《水生生物的管理、利用及其保护的第48号法令》第5条规定,如果公共水域水生生物产品经济效益不高,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部长可根据公司的建议,就下列问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营部门或合作团体或混合团体出租或规定用于养的公共水域:(1)使用渔业公司发表的技术指南的必要性。(2)合作部门的优先权应给予渔民团体中具有物质和技术实力的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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