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3页(286字)

瑞典1981年颁布修订的《海洋法》,对外国渔船进入瑞典水域作业等作出规定。为保护渔业资源,联邦政府颁布《捕法》,对捕鱼进行全面控制,对一些特殊种类的水生生物如虾、牡蛎和小龙虾规定了捕捉方法、允许捕捞大小尺寸规格及捕捞季节、违法惩处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渔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资源管理并保证渔业资源的长期利用;负责保护鱼类资源的种类和数量;负责监测、保护鱼类栖息地、基因库和人工养殖渔场。1991年,瑞典与邻国达成协议,设立渔类专门委员会,共同保护界河鱼类资源。瑞典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参与并执行欧共体渔业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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