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7页(930字)
塞内加尔西濒大西洋,海岸线较长,渔业资源丰富,其中海洋捕捞占98%,捕鱼仍以手工操作为主。20世纪60年代后,重视渔业立法。1961年6月21日颁布《关于在塞内加尔领海及其毗连区内捕鱼的法律》,共3条。1962年3月22日颁布、1973年12月4日颁布《关于海商法典的法律》,其中对渔船取得塞内加尔籍的必备条件等作出规定。1967年4月13日颁布《关于潜水捕猎管理条例的法令》,共13条。法令对潜水捕猎禁止事项、建立潜水捕猎协会批准程序、入会资格等作出规定。1970年1月27日颁布《关于领海内拖网渔业的第70-02号法律》、《关于执行70-02号法(领海内拖网渔业法)的第70-92号法律》。1970年11月7日颁布、1973年11月19日修订《关于组织塞内加尔金枪鱼汛期捕捞的法令》。法令共6编14条,主要对港口内捕捞优先权、鱼的验收和付款条件、罐头厂的原料供应、冰的供应、份额与分配、行政制裁等作出规定。1972年4月19日颁布《关于在塞内加尔领海界限以外划定渔区并制定该渔区开发章程的第72-21号法律》。1967年9月30日颁布《关于捕捞小沙丁鱼、竹夹鱼、紫鱼属须事先得到批准的第67-1092号法律》。1973年11月26日颁布《关于执行1972年72-21号法律(关于在塞内加尔领海界限以外建立渔区并制定该渔区开发章程的法令)的第70-1044号法令》。1976年7月2日颁布、1979年1月24日修订《关于海洋渔业法典的法律》,共4编61条,主要对塞内加尔管辖渔区、渔区的渔船、渔具、受保护动物的管理、渔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认定等作出规定。1976年7月24日颁布《关于制定塞内加尔管理水域内使用的拖网和其他网具的网目规格的法令》,共2编5条,主要对手工捕鱼、工业捕鱼的网具、网目规格作出规定。同时,还颁布《关于制定渔业企业捕捞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及其税额的法令》,共4编8条,主要对颁布小型上层鱼类企业捕捞许可证、拖网捕捞许可证、金枪鱼捕捞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的申请等作出规定。另外,塞内加尔十分重视海洋区域权益立法,于1976年4月9日颁布《领海和大陆架划界法》,对领海、大陆架范围权属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