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1994年渔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0页(366字)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于1994年1月12日颁布《渔业总协议法案》。该法案对于该国沿海渔业资源的发展、开发、保护和管理给予相应的管制,并废止了1986年3月29日《渔业总协议》的第2/86号法令。新法案包括68条,共由7个部分组成,适用于:(1)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所谓的“经济特区”的沿海水域;(2)1985年5月17日第2/85、3/85号法令规定的内陆水域;(3)江河入海口的咸水区和浅水湾入口;(4)条例规定的其他限定情况。该法案还特别指出:渔业并不仅仅是指捕获水生的动植物,而且还包括其直接目的以捕获、探测、部署、息渔等各种方式为主的一切与渔业有关的活动。因此,渔业被视为一种生存手段和带有商业性和科学性的捕捞行为。其中,法案附则对工业性渔业和非工业性渔业之间区别也有所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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