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渔业管辖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9页(395字)

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56节规定,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法诸规定不能被解释为扩大或者缩小了各州对其辖区的管辖权。各州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在其边界之外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但依法在该州注册的渔船除外。渔业主管部长在发出通知并召开听证会后认定:(1)对为据本法规定实施的渔业管理计划所管辖的类进行的捕捞作业主要是在渔业保护区和该区之外进行的;(2)由于某州的行为或不行为,已对该渔业管理计划的实施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则他应立即将此认定告知该州及有关的委员会,并告之该州他欲据该渔业管理计划和为实施该计划而制订的条例对该州边界内的渔业进行管理。若该部长已据本节规定承担了管理某渔业的责任,则有关州可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内向该部长提出此渔业仍由本州加以管辖的请求。若该部长认为,他之所以承担此责的原因已消失,则他应立即将此渔业的管理交由该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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