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劳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4页(263字)

帕劳位于西太平洋加罗林群岛西部,渔业资源丰富,沿海可捕金枪。1978年10月22日,帕劳议会颁布《第6-7-14号公法》,共23条。目的是:旨在建立帕劳自己的渔业区域法规,以在整个鱼类生境,即岛屿和环礁的礁区水域和其他属帕劳管辖的水域内实施对渔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并调整其产量。该法中对领海、专属渔区、扩大的渔区的权益、外国捕捞管理、建立帕劳海洋管理局、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1979年2月9日,帕劳议会对1978年法进行部分修订和补充,颁布《第6-65-8号公法》,共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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