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林业用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3页(222字)
所罗门群岛《森林和木材法》规定,(1)凡是高级地方官员认为出于保护水资源目的而需要和应该保护的任何降雨流域的森林和植被的地区,可以通知形式宣布上述地区为水源涵养林,并规定在上述地区应行使的权力及其范围。(2)在声明颁布1个月内,应对上述地区人们禁止使用的权力应给予安排或赔偿。(3)在上述控制林内,禁止行使其权力的个人对安排和赔偿持有异议时,可在3个月内,向地方法院起诉,法院应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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