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海洋渔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8页(522字)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80年8月25日颁布《外交部关于专属经济区及其界限的通告》,发表如下声明内容:(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拥有与其主要海岸以及海湾和阿曼海上岛屿相毗邻的专属经济区。(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经济区应该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主要海岸及其所属岛屿海岸的领海基线开始测量。(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经济区的外部界限应根据拥有大陆架的联合酋长国成员所签协议中的条款来决定。如这些成员尚未达成协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经济区的外部界限将延伸到中间线,该中间线上的每一点到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是等距离的。(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权力,包括对这类资源的勘探、开采、管理、开发和保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其经济区拥有全部的管辖权,包括监督在该区域里所从事的科学研究,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海洋环境,建造渔区所需要的建筑物、设备及人工岛屿等。(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其经济区所行使的权力将不会侵害在国际法原则下各国通常所行使的国际航海权。(6)本声明将不影响联合酋长国成员之间各自领海的现状。(7)农业和渔业部将与有关各部一起根据本声明的有关条款定出正式的海图,以确定经济区的界限。
上一篇:卡塔尔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