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3页(310字)

喀麦隆1962年颁布、1974年修订《关于海商法典的政令》规定:喀麦隆联合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距离最低潮线50海里的线;在海湾、港湾、锚地等处,由法令另行规定计算上述距离的基线;毗连区的界限也由法令确定;在毗连区界线以内,捕和底土开发权可以保留给喀麦隆的渔船和公司。政令还规定:渔业航行区包括近海渔业航行区、外海渔业航行区和远洋渔业航行区;各类渔业航行区的界限及航行条件由法令确定。在领海及依法划定的毗连区内,海洋捕鱼权只保留给喀麦隆渔船以及与喀麦隆签订了互利协定的国家的渔船。以上规定不影响所有在喀麦隆领海和毗连区内航行或停泊的外国船舶自由航行和无害通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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