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渔业援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3页(434字)
印度尼西亚《第9号渔业法》第14条规定,政府应组织信息系统并对渔业技术和生产数据进行最大范围的收集、加工和传播,为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渔业的发展提供帮助。第15条规定:(1)政府应组织和发展渔业研究和其它科学活动。(2)在进行(1)款规定的活动中,政府有权与国内民办研究单位、国际性组织和外国研究单位合作。第16条规定:(1)政府有责任提供渔业教育、训练以及情报开发的计划。(2)在制订(1)款所述的计划过程中,政府有权得到社团和振兴机构的合作。第17条规定,政府应帮助、促进和保护渔民之间和鱼类养殖者之间的捕鱼协作及养鱼协作,尤其是养鱼协作。第18条规定:(1)政府将为捕鱼部门建立和发展基础设施。(2)(1)款所述的基础设施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方式将根据政府规定实施。第19条规定,政府将为水产品贸易和提高水产品质量规定标准。第20条规定,部长有权制订条例,禁止特种鱼类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的进口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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