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海绵渔业采集报告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6页(272字)
菲律宾《渔业条例》第45款海绵和其他次要水产品采集的报告中规定,凡被正式批准的特许权所有人和勘探者对所采集的海绵、海藻和其他次要水产品应保持完整的报告书,上面注明每一种水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海绵的质量、大小。在特许权所有人或勘探者可能要求处理海绵的任何港口,由本条例第5款中农业和商业部长指派实施本条例的任何官员将对报告书进行检查和核实。对海绵、海藻和其他次要水产品检查以后,检查官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报告书的正面,签名后将该报告书提交给由农业和商业部长指派实施本条例局、办公室或服务机构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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