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渔业批准限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4页(210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施行令》第22条规定:(1)共同渔业以在一定地域内居住的居民所组织的团体为限,为增进渔业经营上的共同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予以批准。(2)定置渔业在附表2所规定的区域范围之内给予许可。(3)对内水面不得相互重复许可渔场区域。但在共同渔业的渔场区域内,在资源状况、捕鱼时期和控捕种类不同的情况下,在不影响行使渔业权的范围内,可以允许从事其他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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